一、比赛于2010年9月10日至14日在中国上海市青浦区淀浦河水域举行。
二、指导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中国龙舟协会
三、主办单位:
上海市体育局(或上海市体育总会)
上海市侨务办公室
青浦区人民政府
四、承办单位:
上海市龙舟协会
青浦区体育局
五、邀请对象:
受邀请的境内外共20支华人龙舟队。
六、竞赛项目:
混合组标准小龙舟,250米直道竞速、500米直道竞速。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龙舟协会审订的最新版《龙舟竞赛规则》。
(二)比赛龙舟由大会提供。各队可自带桨,划桨规格须符合中国龙舟协会竞赛规则要求,颜色一致;舵采用固定式舵。
(三)要求各队运动员比赛服装颜色、式样一致。
(四)比赛上场选手中女性划手不得少于4人。
(五)确定比赛的方法和抽签:
1、比赛采取预、复、决赛的方式进行(比赛设4条航道)。
2、预赛分组抽签在领队、教练、裁判长联席会上进行;比赛的航道、舟号均于赛前30分钟在检录处抽签决定。
八、运动员资格:
(一)参赛人员必须是由医院证明身体健康,有穿衣游泳200米以上水性。
(二)参赛运动员应自行办理户外人身意外保险,运动员须穿救生衣参加比赛。
九、参加办法:
每队限报16人,其中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包括鼓手、舵手)14人(其中替补队员2人)。
每队可允许不超过1/3的非华裔队员参赛。
境外华人参赛队请携带2面国家或地区旗,用于赛场悬挂和在公开仪式上使用。
各参赛队需提供2张/人免冠小二寸照片(电子版),在队伍第二次报名交竞赛部制作运动员证及检录卡。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
比赛录取250米直道竞速和500米直道竞速的总积分前六名给予奖励(如积分相等500米成绩好者列前)。分别颁发奖杯和获奖证书,其它队伍颁发纪念奖杯和参赛证书。
名次 | 1 | 2 | 3 | 4 | 5 | 6 | 参赛奖 |
奖金 (RMB) | 40000 | 30000 | 25000 | 20000 | 15000 | 10000 | 8000 |
十一、确认和报名:
7月10日前向上海市龙舟协会报确认函,8月10日前报参赛名单和运动员照片。
上海市龙舟协会地址:中国上海市康平路66号(华康大楼)206室。
电话:86-21-64742182
传真:86-21-54665775
电子信箱:spark556@hotmail.com
联系人:陈莹
十二、经费:
(一)受邀请的境内外队伍,抵达和离开上海的往返机票等交通费用自理。组委会提供抵离上海的接送,自9月10日至14日每队在当地的食宿交通和组织的观光旅游活动。
(二)提前报到、逾期离会和超编人员的一切费用自理,如需组委会提供接待,按照400元/人/天标准交纳费用。
十三、日程安排:
日期 | 上午 | 中午 | 晚上 |
9月10日 | 队伍报到 |
9月11日 | 上下午安排适应训练,熟悉场地 | 技术会议 |
9月12日 | 预复赛 | 决赛 | 闭幕酒会 |
9月13日 | 参观世博会 |
9月14日 | 离会 |
十四、上海市青浦区体育局联络方式:
青浦区体育局地址:上海市青浦区体育场路378号
电话:86-21-33866258
传真:86-21-59208539
网站:http://sport.shqp.gov.cn
联系人:陈志勇
十五、本规程的解释权归上海市龙舟协会。
十六、附件
附件1:2010年上海世界华人龙舟邀请赛竞赛报名表
附件2:2010年上海世界华人龙舟邀请赛竞赛参赛确认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