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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港隆”杯世界华人龙舟邀请赛竞赛规程
2010-05-05
来源:上海龙协

一、比赛于2010年9月10日至14日在中国上海市青浦区淀浦河水域举行。

二、指导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中国龙舟协会

三、主办单位:

上海市体育局(或上海市体育总会)

上海市侨务办公室

青浦区人民政府

四、承办单位:

上海市龙舟协会

青浦区体育局

五、邀请对象:

受邀请的境内外共20支华人龙舟队。

六、竞赛项目:

混合组标准小龙舟,250米直道竞速、500米直道竞速。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龙舟协会审订的最新版《龙舟竞赛规则》。

(二)比赛龙舟由大会提供。各队可自带桨,划桨规格须符合中国龙舟协会竞赛规则要求,颜色一致;舵采用固定式舵。

(三)要求各队运动员比赛服装颜色、式样一致。

(四)比赛上场选手中女性划手不得少于4人。

(五)确定比赛的方法和抽签:

1、比赛采取预、复、决赛的方式进行(比赛设4条航道)。

2、预赛分组抽签在领队、教练、裁判长联席会上进行;比赛的航道、舟号均于赛前30分钟在检录处抽签决定。

八、运动员资格:

(一)参赛人员必须是由医院证明身体健康,有穿衣游泳200米以上水性。

(二)参赛运动员应自行办理户外人身意外保险,运动员须穿救生衣参加比赛。

九、参加办法:

每队限报16人,其中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包括鼓手、舵手)14人(其中替补队员2人)。

每队可允许不超过1/3的非华裔队员参赛。

境外华人参赛队请携带2面国家或地区旗,用于赛场悬挂和在公开仪式上使用。

各参赛队需提供2张/人免冠小二寸照片(电子版),在队伍第二次报名交竞赛部制作运动员证及检录卡。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

比赛录取250米直道竞速和500米直道竞速的总积分前六名给予奖励(如积分相等500米成绩好者列前)。分别颁发奖杯和获奖证书,其它队伍颁发纪念奖杯和参赛证书。

名次123456参赛奖

奖金
(RMB)

4000030000250002000015000100008000

十一、确认和报名:

7月10日前向上海市龙舟协会报确认函,8月10日前报参赛名单和运动员照片。

上海市龙舟协会地址:中国上海市康平路66号(华康大楼)206室。

电话:86-21-64742182

传真:86-21-54665775

电子信箱:spark556@hotmail.com

联系人:陈莹

十二、经费:

(一)受邀请的境内外队伍,抵达和离开上海的往返机票等交通费用自理。组委会提供抵离上海的接送,自9月10日至14日每队在当地的食宿交通和组织的观光旅游活动。

(二)提前报到、逾期离会和超编人员的一切费用自理,如需组委会提供接待,按照400元/人/天标准交纳费用。

十三、日程安排:

日期上午中午晚上

9月10日

队伍报到

9月11日

上下午安排适应训练,熟悉场地技术会议

9月12日

预复赛决赛闭幕酒会

9月13日

参观世博会

9月14日

离会

十四、上海市青浦区体育局联络方式:

青浦区体育局地址:上海市青浦区体育场路378号

电话:86-21-33866258

传真:86-21-59208539

网站:http://sport.shqp.gov.cn

联系人:陈志勇

十五、本规程的解释权归上海市龙舟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