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上海市龙舟协会官方网站 > 赛事聚焦
首届长三角龙舟赛暨盐城市第四届龙舟赛竞赛规程
2021-05-25
来源:上海龙协

首届长三角龙舟赛暨盐城市第四届龙舟赛由江苏省体育局、盐城市人民政府主办,江苏省龙舟协会、盐城市体育局、盐南高新区管委会承办,盐城市体育竞赛指导中心、盐南高新区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协办,由中国龙舟协会担任指导单位。赛事将于2021年6月17日至20日在盐城市盐南高新区南海公园举办。

请符合参赛条件的队伍积极报名。

附:竞赛规程

一、指导单位

中国龙舟协会

二、主办单位

江苏省体育局

盐城市人民政府

三、承办单位

江苏省龙舟协会

盐城市体育局

盐南高新区管委会

四、协办单位

盐城市体育竞赛指导中心

盐南高新区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

五、竞赛时间

2021年6月17日—20日

(一)首届长三角龙舟赛

2021年6月17日-19日

(二)盐城市第四届龙舟赛

2021年6月19日-20日

六、竞赛地点

南海公园

七、赛事口号

龙腾长三角,魅力新盐城

八、竞赛规模

(一)12人龙舟赛

(二)22人龙舟赛

九、竞赛组别

(一)首届长三角龙舟赛

男子组(22人)、女子组(12人)

(二)盐城市第四届龙舟赛

男子组、女子组

十、竞赛项目

100米直道竞速赛、200米直道竞速赛、500米直道竞速赛

十一、参赛对象

(一)首届长三角龙舟赛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及安徽省各组织3支男子代表队和3支女子代表队参赛;

(二)盐城市第四届龙舟赛

1.各县(市、区)、驻盐高校必须组队参赛;

2.具备条件的省属驻盐单位、市直部门、企事业单位应单独组队参赛,不具备条件的单位可以联合组队参赛;

3.各地及部门或单位限报1支参赛队伍,各代表队12人龙舟参赛不少于两个组别或3个项目,22人龙舟参赛不少于一个组别或3个项目。

十二、运动员资格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的运动员必须符合《首届长三角龙舟赛暨盐城市第四届龙舟赛竞赛规程》的有关资格要求,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队伍参加比赛。

(二)运动员须提供2021年县(区)级或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体检健康证明和有效期内的参赛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单(保险金额不得少于人民币60万元/人)原件,提供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具备着比赛服装游泳200米以上能力的证明。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1年1月至2005年6月出生人员)。

(三)组委会将依据有关规定对运动员进行资格审查,凡有违反规定的,则取消其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并对相关责任人和队伍进行处罚。运动员(队)被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的,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递补。

(四)资格审查时,所有参赛人员须通过“苏康码”和“行程码”,双码均应查验为绿码,体温正常时方可参赛;并提供报到日前14天内无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书面证明(由各参赛队提供)。

十三、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龙舟协会审订的2014年版《龙舟竞赛规则》、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和《首届长三角龙舟赛暨盐城市第四届龙舟赛赛风赛纪管理办法》。

(二)参赛队人数及报名要求:

1.男、女子组22人龙舟赛:各参赛队可报26人,其中领队、教练各1人,运动员(包括鼓手、舵手)24人(其中替补队员2人);

2.男、女子组12人龙舟赛:每队限16人,其中领队、教练各1人,运动员(包括鼓手、舵手)14人(其中替补队员2人)。

(三)比赛龙舟由大会提供。各队可自带桨,划桨规格须符合中国龙舟协会竞赛规则要求,颜色一致、采用固定式舵。

(四)比赛采用坐姿。

(五)要求各队运动员比赛服装颜色、式样一致。

(六)各参赛队伍须为参赛人员提供救生衣,所有参赛人员须着救生衣方能登舟训练或比赛。不执行规定和要求的队伍和个人不能参加比赛。

(七)所有参赛人员凭组委会统一制作的参赛证进入赛场。

(八)各参赛队自行设计队徽、队旗,底色不限,自备直角三角形大小队旗各1面(各参赛单位需备用大小队旗各1面)

1.大队旗旗面高1米、宽2米,颜色不限,旗双面印有队名全称,可同时印队徽;

2.小队旗旗面高0.6米,宽0.8米,颜色不限,面料不透光,双面印有队伍标准简称,旗杆长1.2米。

(九)各参赛队运动员需在报名信息系统备案登记,包括身份证号(护照号)、性别、出生年月等,并上传二寸白底证件照。

(十)比赛方法和抽签:

1.比赛设6条赛道,采取小组赛(预赛)、决赛的方式进行;

2.预赛分组抽签在裁判长、领队、教练员联席会上进行。比赛的赛道、舟艇号,根据实际情况于赛前在检录处抽签决定。

十四、奖励办法

(一)首届长三角龙舟赛

1.比赛录取各项目前6名,对代表队第1名颁发奖杯,第2、3名颁发奖匾,第4至6名颁发证书;前3名代表队运动员个人颁发金、银、铜牌及证书。

2.按总积分名次(积分规则为:各单项第一名获得积分为队数+1,第二名获得积分为队数-1,第三名获得积分为队数-2,以此类推)颁发奖金,总积分第1名颁发奖杯,奖金分配如下:

(1)男子组

名次七-十二

奖金
(元)

30000200001500010000800060003000

(2)女子组

名次七-十二

奖金
(元)

2000015000100008000600040002000

2.按照中国的税法规定,奖金由组委会代扣20%的个人所得税后发放;

3.比赛现场不发放奖金,等所有获奖队伍的比赛成绩在赛事官网公示1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组委会将在60个工作日内发放奖金(被抽检兴奋剂的选手需等待兴奋剂检查结果公布后发放)。如公示后发现比赛成绩有异议,经过复核后仍存在异议,则将取消该参赛队伍的比赛成绩和名次,后面名次不递补;

4.各获奖队伍在比赛成绩公示期内须向组委会办公室提交有效的银行卡号及开户行信息,并办理领奖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组委会将按弃权处理(被抽检兴奋剂的选手除外)。

(二)盐城市第四届龙舟赛

1.单项奖

比赛录取各项目前6名,对代表队第1名颁发奖杯,第2、3名颁发奖匾,第4至6名颁发证书;前3名代表队运动员个人颁发金、银、铜牌及证书。

2.总积分奖

各单项前6名,分别积7、5、4、3、2、1分,对总积分第1名代表队颁发奖杯,第2、3名颁发奖匾,第4至6名颁发证书。

十五、报名办法

(一)首届长三角龙舟赛

1.各参赛队的纸质报名表须经所在省(市)体育局或龙舟协会同意并盖章后,于6月4日前与电子版报名表同时发送至指定邮箱:ycdbroc@163.com;

2.报名成功后,将报名表、报项表、自愿参赛责任书和保险保单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ycdbroc@163.com;

3.各参赛队需同时提供全体成员免冠白底小二寸证件照电子版,供组委会使用,每个成员的照片以姓名+身份证号码格式命名。各队请认真填写队伍简介,供大会宣传报道使用。

以上资料请于6月7日前发送到电子邮箱:ycdbroc@163.com。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陈丽,电话:0515-88555606,手机:15950235520。

(二)盐城市第四届龙舟赛

1.各代表队在“我的盐城”APP或“盐城体育”微信公众号在线报名。报名成功后,将报名表、报项表(原件一式两份须单位盖章确认)、自愿参赛责任书和保险保单,邮寄至组委会办公室(地址:盐城市解放南路102号全民健身中心,邮编:224000,联系人:纪敏,联系方式:88826966,1385105798;陈丽:88555606,15950235520);

2.各代表队报名成功后,请将队伍介绍提供至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

十六、经费说明

(一)首届长三角城市龙舟赛

1.组委会负责各参赛队6月17日至6月19日(2晚),男子组27人(含1名司机),女子组17人(含1名司机)的当地食宿。

2.整个赛会期间的本地交通(酒店至赛场往返)由组委会负责,其他交通由各队自行解决。

3.提前报到、逾期离会和超编人员的一切费用自理。

4.凡中途退出比赛、弃权、罢赛、扰乱赛场秩序、违反赛场纪律的参赛队,所有费用自理。

(二)盐城市第四届龙舟赛

参赛队伍所有费用自理。

十七、日程安排

(一)5月20日—6月4日报名;

(二)6月17日首届长三角龙舟赛代表队报到并适应场地;

(三)6月17日下午16:00,裁判员、领队会议;

(四)6月18日—6月19日首届长三角龙舟赛竞赛日;

(五)6月18日14:00前盐城市第四届龙舟赛参赛代表队报到;

(六)6月18日下午16:00,裁判员、领队会议;

(七)6月19日下午,盐城市第四届龙舟赛参赛代表队适应场地;

(八)6月20日盐城市第四届龙舟赛竞赛日。

十八、仲裁委员会及裁判选派

(一)仲裁委员会由主办、承办单位人员担任。

(二)请上海市、浙江省及安徽省各选派2名一级以上裁判员分别担任比赛副总裁判长和岗位裁判长工作。名单请于6月10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ycdbroc@163.com。

(三)其他裁判长、裁判员由承办单位负责选派。

*本规程解释权属于首届长三角龙舟赛暨盐城市第四届龙舟赛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