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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启第一届长三角体育节龙舟赛暨第十三届长三角城市龙舟邀请赛的通知
2022-07-21
来源:

 

比赛相关内容参照去年的竞赛规程,正式竞赛规程待浙江省龙舟协会发出后另行通知。

一、主办单位

浙江省体育局、上海市体育局、江苏省体育局、安徽省体育局、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浙江省龙舟协会、上海市龙舟协会、江苏省龙舟协会、安徽省龙舟运动协会、绍兴市体育局、绍兴市上虞区章镇镇人民政府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时间:2022826-28

地点:绍兴市上虞区章镇镇

四、竞赛项目

公开组:22人龙舟200米、500米直道赛;

高校组:12人龙舟200米、500米直道赛。

五、参赛办法

(一)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各组织公开组2支、高校组2支队伍参赛,另绍兴市组织公开组2支、高校组2支。共计公开组10支,高校组10支队伍参赛。

(二)参加人数

1.公开组各队限报27人,其中领队1名、教练员1名、司机1名、鼓手1名、舵手1名、划手20名、替补2名。

2.高校组各队限报17人,其中领队1名、教练员1名、司机1名、鼓手1名、舵手1名、划手10名、替补2名。

(三)公开组参赛运动员年龄为18周岁至60周岁(即200411日至19621231日出生,以身份证上出生年月为准),持有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本人二代身份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参赛。

(四)高校组参赛运动员年龄为16周岁至22周岁(即200611日至20001231日出生,以身份证上出生年月为准),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范围内的在校学生,须凭学生证等有效证件方可参赛。

(五)运动员须有穿衣游泳200米以上的能力,身体健康者,报到时应提交县(区)级以上医院的身体健康证明,人生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六)各参赛人员必须遵守中国龙舟协会关于赛事、安全等相关规定及当地防疫部门的有关要求。

(七)各参赛队运动员的健康状况、人身安全、疫情防控等由各领队和教练员负责,领队必须签署全队参赛人员的自愿参赛责任书和疫情防控安全承诺书。

六、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龙舟协会审订的《中国龙舟竞赛规则和裁判法(2020年版)》。

(二)比赛龙舟由大会提供。各队可自带桨,划桨规格须符合中国龙舟竞赛规则要求,颜色一致;舵采用固定式舵。 

(三)比赛采用坐姿。

(四)要求各队运动员比赛服装颜色、式样一致。 

(五)比赛设四条航道,22人龙舟采用预赛、复赛、半决赛、决赛的方式进行,12人龙舟采用预赛、半决赛、决赛的方式进行。

(六)预赛分组抽签在领队、教练、裁判长联席会上进行,比赛的赛道、舟号于赛前在检录处抽签决定(舟号即赛道号)。 

(七)参赛运动员必须必须穿着背心式救生衣方能登舟参加训练和比赛,否则取消成绩。

(八)所有参赛人员凭组委会统一制作的参赛证进入赛场。

(九)各队须自备队旗,规格要求为旗面呈直角三角形,高1.6米、宽2.4米,颜色不限,旗上印有××龙舟队。

(十)各参赛队需提供四至六字简称队名,要求前两字为省市名称,后两至四字为队名简称。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录取总成绩前6名(200米、500米直道赛积分相加),颁发奖杯和奖金。每个单项第一名得N+1分,第二名得N-1分,第三名得N-2分,余类推。将各队两个单项的得分相加,总分高者名次列前,如总分相等,则以500米成绩优胜的队伍列前(N为队数)。

奖金标准如下(元):

名次

公开组

22人龙舟

16000

12000

10000

8000

7000

6000

高校组

12人龙舟

10000

8000

6000

5000

4000

3000

八、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

1.请各参赛队于2022730日前将报名信息发送到上海市龙舟协会指定邮箱。

2.参赛队需同时提供队伍简介、代表队全体成员的免冠白底小二寸证件照片电子版(照片文件名设置为姓名加身份证号码)。

3.联系方式:上海市龙舟协会,联系人:余陶静,联系电话:18621641910,电子邮箱:yutaojing@shdba.org

 

(二)报到

1.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各参赛队尽可能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以“点对点”的方式派车直接到达报到地点。

2. 裁判员于比赛前到赛区指定宾馆报到(报到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3. 各参赛队于比赛前到赛区指定宾馆报到(报到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4.遇疫情防控等原因比赛暂停或推迟,另行通知。

九、经费

(一)组委会负责各参赛队826日至27日公开组每队27人(含司机),高校组每队17人(含司机)的当地食宿,其中绍兴队食宿自理。

(二)整个赛会期间的交通(包括往返)由各队自行解决。

(三)裁判员差旅、食宿及劳务费用由组委会负责。

(四)提前报到、逾期离会和超编人员费用自理。

(五)凡中途退出比赛、弃权、罢赛、扰乱赛场秩序、违反赛场纪律的参赛队,所有费用自理。

十、日程安排 

待正式竞赛规程发布后另行通知。

十一、仲裁委员会及裁判选派 

(一)仲裁委员会由主办、承办单位人员担任。

(二)副总裁判长和岗位裁判长工作由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各选派2名一级以上裁判员担任。

(三)其他裁判长、裁判员由浙江省龙舟协会和承办单位负责选派。

 

附件:相关报名表格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