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上海市体育总会
承办单位:
上海市龙舟协会
上海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浦东新区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局
浦东新区体育总会
二、比赛时间及地点
比赛时间:2009年9月
比赛地点:浦东新区张江浜靠上海科技馆河段
三、比赛项目
公开组12人龙舟250米竞速赛
四、参加办法
1、比赛分为区县组、高校组、行业组、浦东新区环保市容及外国友人组4个组别进行预赛。
2、每队可报领队、教练各1人,限报运动员14名,分别由1名舵手、1名鼓手、10名桨手和2名替补组成,男女不限。
3、各组参加比赛的运动队请于2009年7月30日前将参赛意向上报至上海市龙舟协会,并于2009年8月10日之前将具体报名表寄至上海市龙舟协会。地址:徐汇区康平路66号208室,邮编:200030,联系人:陆志年、张金标,电话:54665775。
五、竞赛办法
1、比赛执行中国龙舟协会最新审订的《龙舟竞赛规则 》。
2、比赛用器材由大会提供。允许参赛队自带划桨,规格必须符合《龙舟竞赛规则》规定的要求。舵采用固定式舵。
3、同一参赛队运动员的比赛服装款式、颜色必须一致。
4、本次比赛不限制划姿。
六、运动员资格
1、参赛人员须是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身体健康,熟悉水性,有穿衣游泳200米以上水性。
2、参赛运动员应自行办理户外人身意外保险,运动员须穿救生衣参加比赛。
七、名次评定办法
1、预赛:各组成绩前6名参加决赛,4组共24支队伍参加决赛。
决赛第一轮:计时赛,取比赛成绩前6名进入第二轮;
决赛第二轮:按照决赛第一轮比赛成绩排序,分为一至三名组及四至六名组,进行比赛决出最终名次。
2、决赛前6名,授予奖杯、奖金。
第一名:奖金10000元;
第二名:奖金8000元;
第三名:奖金7000元;
第四名:奖金6000元;
第五名:奖金5000元;
第六名:奖金4000元。
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