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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中华龙舟大赛总决赛竞赛规程
2009-10-15
来源:中国龙协

一、比赛于2009年10月24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江水域举行。

二、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中国龙舟协会、广西区体育局、柳州市人民政府、CCTV中视体育娱乐有限公司。

三、承办单位:柳州市体育局、北大三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四、各省(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行业体协、各龙舟队可按照本通知要求报名,以报名先后顺序及资格审查结果确定参赛队伍(本次比赛提供报名前16支队在柳州期间免费食宿、交通接待名额,后报名队伍自行承担在柳州期间的食宿交通费用)。

五、竞赛项目和日程安排

(一)竞赛项目

公开组标准龙舟500米、1000米直道竞速

(二)日程安排

1.10月22日参赛队伍报到。

2.10月23日全天队伍适应场地和器材;下午召开组委会和技术会。

3.10月24日上午举行开幕式,进行500米直道竞速赛,赛后进行颁奖仪式;下午进行1000米直道竞速赛,赛后进行颁奖仪式;晚上进行闭幕式及总成绩颁奖仪式、欢送晚宴。

4.10月25日离会。

六、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龙舟协会最新审订的《龙舟竞赛规则》。

(二)比赛用器材由大会提供。允许参赛队自带划桨,规格必须符合《龙舟竞赛规则》的规定要求。舵采用固定式舵。

(三)参赛运动员服装须统一。

(四)竞赛办法和抽签:

1.比赛根据报名情况,采取预赛、复赛、半决赛、名次赛和决赛的方式进行。

2.预赛分组抽签在赛前技术会上进行,比赛的航道、舟号于赛前30分钟在检录处现场抽签确定。

(五)本次比赛不限制划姿。

七、运动员资格

(一)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身体健康、熟悉水性,有着衣游泳200米以上能力。

(二)运动员须自行办理户外人身意外保险,须穿救生衣参赛(不穿救生衣参加比赛须由领队向大会提出书面申请,安全责任由队伍自行承担)。

八、参加办法

每支龙舟队由28人组成,其中领队、管理各1人,教练2人,运动员24人(包括鼓手、舵手各1人,划手20人,替补队员2人),选手性别不限。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单项录取前3名,分别颁发奖杯、奖牌和证书。

(二)比赛设团体总分,录取前6名,分别颁发奖杯和奖金:

名次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六名

参赛奖

金额

150000元

80000元

30000元

10000元

3000元

(三)团体总分的记分办法根据参赛规模确定,如出现积分相等,以500米成绩优胜队名次列前。

十、报名和报到

(一)参加单位将确认函、报名表、队伍简介、集体照片、个人小二寸于10月15日前电邮至中国龙舟协会和柳州市体育局:

1.中国龙舟协会

电 话:010-87182890、67128832 传 真:010-67133577。

电子信箱:cdbadragon@126.com

联 系 人:李丽萍、辛 毅。

2.柳州市体育局

    话:0772-2623594          传 真:0772-2623566

电子信箱:ygc7976@yahoo.com.cn

联 系 人:于国超  李 凌

(二)经协会确认参赛资格的队伍,请将到达航班、车次通知柳州市体育局。组委会将提供参赛队伍免费接送站服务各一次。

十一、经费

(一)各参赛队的差旅费自理。

(二)报名前16支参赛队在赛区的食宿、当地交通由承办单位承担,其它队伍在赛区的食宿、当地交通自行承担。

(三)各参赛队提前报到、推迟离会和超编人员的食宿和市内交通费自理。如需承办单位提供接待,每人每天向承办单位交食宿费200元。

十二、大会设仲裁委员会。

十三、比赛设总裁判长1人,副总裁判长2人,裁判长8人由主办单位选派。辅助裁判员45人(包括终点摄像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四、未尽事项另行通知。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归中国龙舟协会。